2007年7月5日星期四

缺席的请举手

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。当然,这包括言论自由。

如果任何人享有绝对的自由,他当然也得负上绝对的义务;毕竟,权利与义务是共生的。可是绝对的义务本身就很抽象了,所以估计这也是绝对自由不存在的理由吧?

基于这原则,猫头鹰多多少少也懂得:言论自由只是相对而言的。可是,在马国,这个“相对”也未免太那个了吧...

听说在六月,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(MCMC)发了一封信给马国的私营电台及电视台,要求他们在某方面多多配合。呵呵,原来在马国,反对党除了上不了国营电台及电视台发表政纲演讲之外,在私营的也不行哦!

看来在马国,言论自由本身就只有执政党与其支持者独享了。剥夺了言论空间,言论又何来自由呢?就好比让人举手来投票,却不让反对者出席投票的场所,反对票在那里?

突然想到一个小故事:
在冷战时期的某一天,一个美国人遇到一个苏联人。

美国人说:美国是一个允许言论自由的国家。在我们国家,我们可以在白宫前自由的抨击美国总统。

苏联人也不示弱:苏联也是一个言论非常自由的国家。在我们国家,我们也可以在红场自由的抨击美国总统。
遗憾的是,在否决了一部分人的言论自由权之后,老百姓的知情权也给典当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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